關於設施預約

川越市公共設施預約系統即將更新。
自令和8年4月起,預約會議室、藝廊及廣場時,必須先在新系統完成註冊。
請透過以下網頁進行註冊。

服務設施與收費表

會議室

會議室

會場空間約31平方公尺

  1. 9:00 ~ 12:00
  2. 13:00 ~ 17:00
  3. 17:30 ~ 21:30
  4. 9:00 ~ 21:30

借閱以上述時段為單位。原則上,每月最多可借閱5天。

區域內 ・・・・・若使用者居住地(團體所在地)位於川越市、坂戶市、鶴島市、日高市、川島町、毛呂山町、越生町、鳩山町

營利目的 ・・・以銷售物品、收取入場費或參加費的演藝活動及其他營業行為為目的而使用之情況

支援橫向捲動 非營利 營利
使用時間・星期 區域內 區域外 區域內 區域外
9:00 12:00 平日 400円 600円 800円 1,000円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500円 750円 1,000円 1,250円
13:00 17:00 平日 600円 900円 1,200円 1,500円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700円 1,050円 1,400円 1,750円
17:30 21:30 平日 700円 1,050円 1,400円 1,750円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900円 1,350円 1,800円 2,250円
9:00 21:30 平日 1,700円 2,250円 3,400円 4,250円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2,100円 3,150円 4,200円 5,250円

藝廊

藝廊

會場面積約66平方公尺

  1. 9:00 ~ 12:00
  2. 13:00 ~ 17:00
  3. 17:30 ~ 21:30
  4. 9:00 ~ 21:30

借閱以上述時段為單位。原則上,每月最多可借閱5天。

區域內 ・・・・・若使用者居住地(團體所在地)位於川越市、坂戶市、鶴島市、日高市、川島町、毛呂山町、越生町、鳩山町

營利目的 ・・・以銷售物品、收取入場費或參加費的演藝活動及其他營業行為為目的而使用之情況

支援橫向捲動 非營利 營利
使用時間・星期 區域內 區域外 區域內 區域外
9:00 12:00 平日 900円 1,350円 1,800円 2,250円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1,100円 1,650円 2,200円 2,750円
13:00 17:00 平日 1,300円 1,950円 2,600円 3,250円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1,500円 2,250円 3,000円 3,750円
17:30 21:30 平日 1,700円 2,550円 3,400円 4,250円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2,000円 3,000円 4,000円 5,000円
9:00 21:30 平日 3,900円 5,850円 7,800円 9,750円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4,600円 6,900円 9,200円 11,500円

廣場

廣場

會場空間約90平方公尺

  1. 9:00 ~ 16:00

借閱以上述時段為單位。原則上,每月最多可借閱5天。

請參閱此處了解適用範圍。(PDF:324KB)

請參閱此處的用法說明。(PDF:169KB)

區域內 ・・・・・若使用者居住地(團體所在地)位於川越市、坂戶市、鶴島市、日高市、川島町、毛呂山町、越生町、鳩山町

營利目的 ・・・以銷售物品、收取入場費或參加費的演藝活動及其他營業行為為目的而使用之情況

支援橫向捲動 非營利 營利
使用時間 區域內 區域外 區域內 區域外
9:00 – 16:00 1,260円 1,890円 2,520円 3,150円

使用方法

若於展示庫事務室櫃檯辦理登記時

受理期間

使用月份前6個月的1日起至使用日的前7天
僅使用廣場者,最遲須於使用日1個月前辦理例:10月份的使用,將於4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但若1日為休館日等情況,則自次日起受理。

受理時間

9:00 – 18:00

報名方式

依先到先得原則
惟每月1日(若1日為休館日則順延至翌日)的首日受理,將針對上午9時已抵達本館之民眾,透過抽籤方式決定申請順序。

在完成受理前,此為臨時預約如需正式申請,請依下列步驟辦理

報名程序

  1. 請於使用日7天前,至展示庫事務室櫃檯繳納設施使用費。
  2. 請填寫「設施使用申請書」並提交。

視使用目的而定,經審核後,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使用申請。

若在使用日的前7天仍未收到本申請,可能會被取消。

設施使用費將根據使用空間、使用者居住地(團體所在地)、使用時間、使用日期,以及是否收取入場費或進行販售活動而有所不同。請點此查看收費標準

原則上,已繳納的使用費恕不退還。

繳納使用費時,我們將發給您使用許可書,請妥善保管,並於使用當日攜至本設施辦公室。

透過公共設施預約系統進行登記

受理期間

使用月份前6個月的7日~使用日前7天
(廣場除外)例:10月份的使用,將於4月7日開始透過公共預約系統受理。受理開始日期與櫃檯受理不同。公共設施預約系統(外部網站)

受理時間

上午4:00~隔日上午2:00

報名方式

依報名先後順序
透過公共設施預約系統僅受理「臨時預約」。正式申請的方法請參閱下方的申請流程。

在完成受理前,此為臨時預約如需正式申請,請依下列步驟辦理

報名程序

  1. 請於使用日7天前,至展示庫事務室櫃檯繳納設施使用費。
  2. 請填寫「設施使用申請書」並提交。

視使用目的而定,經審核後,我們可能會拒絕您的使用申請。

若在使用日的前7天仍未收到本申請,可能會被取消。

設施使用費將根據使用空間、使用者居住地(團體所在地)、使用時間、使用日期,以及是否收取入場費或進行販售活動而有所不同。請點此查看收費標準

原則上,已繳納的使用費恕不退還。

繳納使用費時,我們將發給您使用許可書,請妥善保管,並於使用當日攜至本設施辦公室。

申請使用所有設施之受理方式(特別使用)

所謂「特別利用」,是指獲准同時使用產業觀光館的會議室、藝廊及廣場,並舉辦大型自主活動之情形。
此類活動因需優先於一般利用進行預約,故僅限符合產業觀光館設立宗旨之活動。
具體而言,須符合產業觀光館共同主辦標準,並於提交申請書、事業計畫書、收支預算書及過往事業實績等文件後,由產業觀光館指定管理者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核准,隨後將通知審查結果。

受理期間

使用月份前11個月的1日~使用日前2個月的月底

使用須知

使用須知

  1. 除獲准的使用時間外,不得使用。準備及收拾工作均計入使用時間內。
  2. 設施及附屬設備的準備與收拾工作請由使用者自行負責,使用完畢後請立即歸位。
  3. 若需使用音響等設備,請事先向設施工作人員諮詢。
  4. 若欲攜帶非設施內備有之物品,請事先獲得設施之批准。
  5. 禁止可能擾亂館內秩序者入館,以及發出巨大聲響等可能造成其他使用者困擾的行為。
  6. 若造成建築物、設施或器具等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有權要求您賠償損失。
  7. 請勿在會議室及藝廊內飲食。
  8. 若活動已確定且需向各政府機關提出申報,請由主辦單位自行負責辦理。
  9. 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及垃圾,請自行帶走。
  10. 此外,請遵照設施工作人員的指示使用。

關於銷售

  1. 在館內及園區內,除事先獲得設施批准者外,不得進行物品販售、張貼廣告或發放宣傳品等行為。
  2. 在會議室及藝廊內,禁止舉辦以銷售商品等為目的之活動,亦禁止進行預約行為。

關於招牌、海報、傳單等

  1. 若要在館內及園區內張貼告示牌或海報等,請事先獲得本設施的批准。
  2. 海報或傳單等上的聯絡方式應填寫使用者方的聯絡資訊;若需填寫本設施的聯絡資訊,請事先與我們聯繫。
  3. 舉辦需收取入場費等費用之活動時,請事先提交傳單等宣傳品之樣本。

關於防災與防盜

  1. 館內嚴禁使用明火。
  2.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
  3. 本設施內禁止吸菸。
  4. 請勿攜帶寵物(輔助犬除外)入店。
  5. 請事先確認緊急出口等位置。
  6. 對於館內及園區內因事故、竊盜等所造成的損失,本館概不負責。

使用限制

在下列情況下,將禁止或限制使用本設施,您將無法使用本設施。
此外,即使符合使用資格,我們也可能在您申請使用時進行審查。

  1. 危害公共福祉時。
  2. 當違反該設施設立之目的時。
  3. 當管理上出現障礙時。

若符合下列情況,我們可能會撤銷許可或暫停使用。

  1. 當申請使用時有虛假陳述時。
  2. 違反市條例或規則,或未遵守職員指示時。
  3. 違反許可條件時。
  4. 當用於獲准目的以外之用途時。
  5. 將使用權轉租或轉讓予第三方時。
  6. 透過不正當手段取得使用許可時。
  7. 若未於指定日期前繳納使用費時。
  8. 其他經指定管理者認定確有特別必要之情形。

無法使用的日期

本館可能因館內整頓日等原因而臨時休館,詳情請洽本館。

停車場・其他

  1. 本館未設停車場。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來。
  2. 本設施的工作人員可能會因公進入會場。
  3.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設施工作人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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